农耕文化是指通过农耕生产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与农业社会相关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其中就提到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2018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这为乡村振兴战略新时期湖南农村文化传承保护指明了方向。农耕文化是农村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文化基础和资源优势,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农耕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耕文明在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下日渐式微。作为农耕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的农具以及生产农具的工艺正在被先进的机械所代替,按照节气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习惯随之渐渐消失。从实践发展的现实困境来看,对农耕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具有必要性。
此外,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凸显着对其进行传承保护的必要性,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层面的价值主要在于其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通过发掘农耕文化独特魅力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和品质提升。特别是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广泛落地实施的背景下,将农耕文化应用于旅游行业,利用农耕文化地域性、乡土性、历史传承性,打造一村一品优质乡村旅游目的地,对提高乡村居民收入、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农耕文化的社会价值集中在促进社会转型、保障食品安全、缓解快速发展的工业文明给居民带来的焦虑、保护农村传统的优秀社会风俗等方面;第三,传承农耕文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不可忽视,农耕文化中与自然和谐相处、取用有度的理念和关注循环利用的种植技术是生态农业实践的先驱;农耕文化对改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作用突出;第四,农耕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乡村世代相传劳动实践的历史延续,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农耕文明演进。某种程度上,农耕文化又蕴含了艺术审美价值。
二、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主体途径
中国农耕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根与魂,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推进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急功近利、“一刀切”、破坏性开发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农耕文化的保护更加艰难,因此在传承保护中应当沿着科学有效的途径开展工作,主要可以通过四大主体来开展传承和保护工作:
第一,通过政府主体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政府在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中居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其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积极利用政府主导力量,规范保护开发过程,确保传承保护过程有效、成就突出。针对农耕文化资源特色突出、影响力大的区域引导市场对其保护性开发,扩大其文化影响范围;针对传承保护意识淡薄、农耕文化濒临消失的区域及时记录整理并加强科普教育。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优点在于政府可联合各类主体,形成点面结合、各司其职的工作网络,政府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统筹兼顾。但由此带来的政府工作效率受影响,与政府“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机构改革相背,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等问题也需要关注。
第二,通过乡村居民主体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乡村居民作为农耕文化的精神载体,是对其进行传承保护的主力军。乡村居民在充分认识本地文化的精神内涵的情况下,可更有效地向下一代青少年耳濡目染地进行传承与保护。相较其他主体而言,乡村居民自身便身处于农耕文化的环境氛围中,因此能更深刻、更有效、更便捷地认识、理解、运用农耕文化及其内涵,将乡村居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自觉自发的进行传承保护是最佳途径之一。但显而易见,仅仅依靠乡村居民自发的传承保护行为是远远不足以高效有序地对农耕文化进行传承保护。
第三,通过旅游者主体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旅游者是当地农耕文化内涵的有效接收者和传递者。旅游者通过在当地进行餐饮、住宿、参观、游览等活动对当地文化可以有较为直观的感受和了解,通过在体验过程中以及结束后向亲属、朋友、同事的推荐和分享达到文化传播的效果。旅游者传承保护的途径不仅有助于当地农耕文化向外传播,还可促进当地经济收入,提高当地经济水平。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各种消费,包括在当地住宿、餐饮、娱乐以及对当地土特产的消费等均可增加乡村居民收入,更有动力地保护形成良性循环。问题在于通过旅游者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前提是旅游者能在旅游活动中充分感受到当地农耕文化的魅力和内涵,从而形成传播的内在动力,这就不仅仅取决于当地农耕文化本身,还对旅游过程中的服务及文化展现形式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第四,通过社会企业主体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社会企业是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助推器。社会企业通过对农耕文化进行开发,打造特色农耕文化品牌,销售特色农产品或提供前往当地的旅游服务来扩大农耕文化的影响力。通过社会企业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目标,更有助于农耕文化可持续发展,但相较于旅游主体而言,运用旅游企业途径开展的传承保护工作更需要注意其开发过程中的规范性,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忽视社会效益的保护,因而要预防过度开发对农耕文化造成的破坏。
综上,对于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多个主体,他们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共同参与共同合作的关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乡村居民为辅助,鼓励旅游者和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一种政府、乡村居民、旅游者、社会企业四位一体的传承保护模式。
三、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具体措施
虽然有国家战略政策对农耕文化的指引作用,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农耕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弄清当地农耕文化的特征、保护现状、影响因素等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对濒危农耕文化进行抢救性记录。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其农耕文化的开发主要以个体开发为主,有着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这些个体对于农耕旅游资源的开发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情况,导致一些农耕文化逐渐的消亡。针对此种情况,应组织专家团队到独具特色且濒临消失的区域对农耕文化进行收集整理,着重记录耕作制度、生产技艺、习俗、节庆、服饰、语言、礼仪等方面的农耕文化,对其分类汇编,整理成册,号召当地居民进行学习,从而达到传承保护的目的。
二是建设农耕文化传承基地。在农耕文化景区内建立农耕文化传承基地有助于农耕文化的记录与保存,如湖南娄底紫鹊界梯田文化,其在2013年5月成为中国首批19个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一,是南方稻作文化与苗瑶山地渔猎文化融化揉合的历史文化遗存,其独特的耕作方式和利用山泉天然的灌溉系统独具特色。因此,应当利用当地农耕文化优势,借助已开发的场地和项目,从梯田文化、生产工具、梯田独特生态系统和生产模式、民族音乐舞蹈、民族节庆等文化元素为着力点,精心打造有代表性的农耕文化传承基地。
三是健全农耕文化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湖南许多山区交通较为滞后,山区内部丰富的农耕文化景区可达性差,不利于农耕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因此,要加强农耕文化景区的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农耕文化资源的可达性;要不断健全景区服务设施,建设农耕文化旅游餐馆等餐饮设施;改造当地居民住房或建设一批具有农耕文化特色的民宿等住宿设施;适当增设路灯、街边休息椅、垃圾桶、厕所等公共设施以方便外来游客的观光游览活动。
四是坚持开发与保护同步。农耕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破坏,其原因在于开发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急于求成以及其他难以避免的因素,我们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尽量减少破坏的范围以及程度。开发过程中,尽量保持古村落、旧民居的原风原貌;按照原貌进行修复;农耕文化保护区范围内限制机动车数量,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供应,从这些方面减少废气以及一次性垃圾的污染。增设农耕文化类讲解服务,提醒游客自觉保护农耕文化遗产,开展农耕文化保护的解说教育。
综上所述,农耕文化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与实施的背景下,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四大方面价值,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要紧扣政府、乡村居民、旅游者、社会企业等四大主体途径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的原则上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才能真正做到保护性开发、真正的传承与保护中国优秀农耕文化。
(本文作者系威尼斯wns.888555617级旅游管理本科生陈果,王雨薇,蔡琪。本文是2019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指导老师:罗文斌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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